因私出国申请护照
一、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向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邮寄护照,邮费自理。
三、办理护照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补发、延期、换发护照
办理补发、延期、换发护照的受理机关,办理护照手续提交的材料,相片标准等,与申领护照要求基本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护照补发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在国内遗失护照须向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向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2、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和登载有其护照遗失声明的报纸。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400元人民币。
5、办理护照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
护照延期申请
1、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元人民币。
2、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之内。
护照换发申请
1、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2、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之内。
赴港澳手续办理:
赴港澳探亲、旅游、商务、就业、培训填写的申请表和相片要求一致。
其余的有区别:
赴港澳探亲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3、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签注20元。
赴港澳旅游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提交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出团函件和足额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签注20元。
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须提交的材料: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的,免交此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创汇额或营业额或纳税额的证明(申办三个月和十四天有效签注的免此证明)。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4、提交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赴港澳,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
签注费:14天一次20元,3个月多次100元,1年多次100元,1年多次100元,3年多次300元。
赴港澳就业须提交的材料:
1、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签注20元。
赴港澳培训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由本人向省级报纸登报声明,并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签注20元。
急事急办服务规定
一、范围
1、出国(境)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境)奔丧。
3、出国(境)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境)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手续申请人申请急事急办,须提交有关急办证明材料。
三、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急事急办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