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通知单各派出所按工作计划打印《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由民警、户管员送达居民手中,居民凭《通知单》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没有收到《通知单》的居民持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所辖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
(二)受理
①采集人像:领证居民凭所发的《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携带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人像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拍摄后由工作人员在通知单上加盖“已照相”章;
②户口核对:领证居民携带有“已照相”记载的申办通知单、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窗口交民警进行户口核对,收集录入变动、缺项信息(如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电话等),如变更、更正需要审批的户口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对户口项目有变动的须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领证人核对表中的项目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③办理换证手续:户口核对完成后转入申领二代证手续,民警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证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交证件工本费和原居民身份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数据传输和审核派出所将每天受理的办证信息于当日18时前向南宁市公安局主数据库传送,并将制证名单传真分别报各公安分(县)局户政科、市公安局户政处。各公安分(县)局户政科次日上午12时前审核签发完成前一天派出所受理的证件;南宁市公安局户政处每天18时前审核完成前一天各分(县)局、派出所受理、签发的证件,并将制证数据传送到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四)证件发放自治区公安厅完成证件制作后,由市公安局领回,分发给各公安分(县)局和市区派出所。各派出所将制好的证件逐证核对视读、机读信息,确保人口信息全部一致。
(五)领取证件领证居民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的领证日期到辖区派出所领取证件,并在《签发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