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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  2007-06-22

  一、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5、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牌证管理岗】审查凭证,确认牌证一致性,核查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情况,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签注检验有效期,出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档案管理岗】复核,将保险凭证复印、回执单寄回委托地车管所。

  三、工作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出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

(编辑: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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