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审批

南宁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情况
来源:  2007-06-22
 
 
  一、进入和不进入市办证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1、目前已进入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项目有12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3)消防安全检查;(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5)公民迁出、迁入户口审批;(6)禁行线路通行核准;(7)购房入户;(8)投资纳税入户;(9)受聘人员入户;(10)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迁入本市的户口审批;(1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12)南宁市人才居住证(办理)。
  在以上项目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等4项为行政许可项目。公民迁出、迁入户口审批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应为行政许可项目,但实际操作中仍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禁行线路通行核准,购房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受聘人员入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迁入本市的户口审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南宁市人才居住证(办理)等7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目前未进入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项目有41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核发;(3)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及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变更或者加注审核上报;(4)中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许可;(5)中国内地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审核;(6)中国内地公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核;(7)外国人出入境签证(职业、学习、过境、访问、旅游)和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8)外国人居留许可(含延期);(9)外国人来华定居审核上报;(10)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1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12)公务用枪许可证审核上报;(13)跨市枪支运输许可证;(14)狩猎场配置猎枪证核发;(15)民用枪支配购证核发;(16)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核发;(1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18)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19)保安培训机构审批;(20)犬只准养证核发;(2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22)境外机动车入境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核发;(2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行政许可;(24)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许可证;(25)机动车驾驶证核发;(26)机动车变更登记;(2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2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29)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许可证;(30)临时停车场审批的行政许可证;(3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32)邮政储蓄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33)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内安装电气设备审批;(34)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3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审核;(36)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3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38)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39)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4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二、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初审项目的,由于受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场地、条件和我局现有网络资源的限制,目前尚未进入市办证大厅。
 
  三、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没有固定的实行并联审批的项目,只能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中涉及的内容来确定,如果有并联审批的项目,目前都是通过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牵头协调各有关审批单位限时办结。
 
  
南宁市公安局主办 版权所有 ©
E-mail:gongan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2891060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