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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2009-06-23】 【作者/来源 / 】

携手共进,合作共赢。6月23日下午,第三届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会议在南宁市隆重召开。来自长沙、成都、福州、广州、贵阳、海口、昆明、南昌、深圳、厦门、南宁的11个城市公安局及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嘉宾欢聚一堂,围绕“以规范执法为突破口,推动交通管理工作上台阶”的主题,就进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公安交警警务协作,推进交警部门“三项建设”建言献策,共谋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大事。

会议由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小阳政委主持。市公安局梁树章副局长首先在会议上致欢迎词。他说,自2006年首届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协作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框架协议》指导下,严格按照《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会议章程》,紧密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实际,秉承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宗旨,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整治机动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推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罚便民措施以及互派民警开展警务学习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推动公安交警警务协作向更广泛领域、更丰富内容和更高层次迈进,极大地提高了公安交警部门跨区域联动和整体作战能力,为泛珠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梁树章副局长强调,当今世界,全球化浪潮来势汹汹,区域化合作方兴未艾,商讨和谋划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警务协作与发展,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站在服务泛珠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需要,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进步。为此,他建议:第一,健全队伍交流合作机制,坚持互派民警加强警务学习交流;第二,加强警务工作联勤联动,持续整治跨区域交通违法行为;第三,加强交通工程领域交流协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第四,加强信息化交流协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接着,与会代表观看了《南宁交警“三项建设”主题宣传片》。随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秋生支队长代表会议承办方汇报了2008年以来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警务协作的有关情况,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二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三是整体联动,成效明显;四是广泛交流,共同提高。李秋生支队长同时建议,今后泛珠区域各兄弟单位要继续在《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框架协议》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完善《泛珠三角区域交警警务协作工作规范》,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开展协作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具体的协作项目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协作效率。二是尽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交警警务协作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协作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三是继续加大泛珠区域交警警务协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形成品牌。四是尽快建立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平台,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五是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各城市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科学研判能力。六是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将协作内容扩大到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等领域,共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在听取大会工作报告后,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部门领导围绕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大家各抒己见、广泛交流,共同规划泛珠三角区域公安交警警务协作发展蓝图,探讨全面加强交警部门“三项建设”大事,会场气氛隆重、热烈。

会上,与会各城市共同签订了《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查处机动车伪造、变造、挪用牌证违法行为协作协议》和《泛珠三角9+2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工程技术交流协作协议》,明确成立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和交通工程技术项目交流城市轮值制度,提高泛珠三角区域交警部门整体联动能力。会议最后表决通过了下届会议主办城市——海南省海口市,各城市相约2010年海口再会,继续谋划公安交通管理发展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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