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5、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牌证管理岗】审查凭证,确认牌证一致性,核查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情况,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签注检验有效期,出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档案管理岗】复核,将保险凭证复印、回执单寄回委托地车管所。
三、工作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出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回执。
(编辑:胡敏)
|